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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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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知识的价值性知识本身是抽象的,是传达概念的一种形式。知识不仅包括过去的经验知识,同时也包括创新性的知识,而这种创新性知识就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笔者认为,知识产权首先就是对知识的保护,这里所说的知识可以是创意、信息、思想、新技术、标识、方案、产品等等。知识产权同时是垄断、独占、专有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是私权。
作者 周慧
出处 《河南科技》 2016年第4期50-52,共3页 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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