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 ,民事私法自治乃近代法律权利私有化的产物 ,但随着现代法律权利社会化的日渐盛行 ,私法自治受到了冲击 ,其内容被修正 :即从所有权绝对到对这种绝对权的限制 ,从契约自由到限制契约自由 ,从过失责任到对这一责任的补充。然而 ,随着当今环境危机的日趋凸现 ,私法自治再次面临挑战 ,不得不重作调整 ,以顺应可持续发展法律权利生态化的要求。其表现为 :所有权的多元化 ,契约自由的新型化和民事责任的多样化。
出处
《东南学术》
2002年第4期81-86,共6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