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一直以来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在实务中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为统一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认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基于我国现有物权变动模式,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剧了《合同法》与《物权法》之间在立法体系上的矛盾。介于我国正在讨论与订立民法典之际,通过解释论疏导无权处分合同与物权变动之间的关系,将《合同法》第51条中的合同解释为"物权合同",不仅有助于司法实践的合理理解,而且对我国"民法典"之编纂提供一定理论贡献。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24-128,共5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