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范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必须加强农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招标开始前先备案,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随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开标、评标应按照程序进行,并将结果进行公示。项目经批准直接发包的,项目业主应到市级交易中心登记。市农委建立招标投标诚信信息应用制度,招标人应依法利用招标投标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的同样适用。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6年第7期23-25,共3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