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建立了分类递进与分区递进相结合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普遍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又对其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坚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授权市、县政府通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
出处
《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7,共2页
City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