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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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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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