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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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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文化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2]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全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2期43-4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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