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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与文学关系角度对影视作品中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冲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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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将法律与文学作为一种思想流派或法学领域来开展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随着美国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发展,逐步将这一领域进行了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分支:一是作为文学的法律(Law as literature),二是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三是有关文学的法律(law of literature),四是通过文学的法律(law through literature)。本文笔者主要通过研究第二分支,即研究文学作品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思考其中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近些年来,国内法学家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也在不断深入。那么,为何要研究法律与文学,它的意义何在?笔者认为,法律与文学是一个有待开拓的领域,它可以摆脱抽象思维,并借助生动而具体的故事,来理解法律问题的一种途径和方式。通过跳出传统模式对法学理论的研究,摆脱从研究概念、分类、权利与义务等这类问题出发,并借助故事的整体性,来把握法律与社会的问题,来探讨不同语境下的法律世界与社会规范的相互作用。它不仅可以成为法学教育方式的一次创新与突破,更为法学研究领域开创了一个新载体。
出处 《活力》 2016年第8期115-116,共2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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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 1(德)韦伯(Weber,Max)著,洪天富.儒教与道教[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
  • 2(德)韦 伯(Weber,M.)著,于 晓,陈维纲.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三联书店,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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