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今,"网红经济"发展得如火如荼。据悉,淘宝平台已经有超过1,000家网红店铺,在过去的2015年"双十一"活动中,一些实力强劲的网红店铺真可谓是大丰收,仅仅三十分钟,收入却已破百万。在淘宝大促中,销量排名前十的淘宝女装店铺,至少有7家是网红店铺。以网红店主张大奕为例,2014年5月,张大奕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淘宝店——"吾欢喜的衣橱",在上线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就已经做到了四皇冠,一直至今,张大奕的店铺销量也一直处于遥遥领先的状态,尤其是每次店铺上新的当天,交易额一定是全淘宝女装类目的冠军。这些网红的店铺,年销售额数以亿计,其上新产品时成交额可破千万元,其拥有着百万量级的粉丝,其复购率是百分之百。不得不承认,网络红人催生了新型电商模式。而早在"网红经济"大热之前,电子商务经济已是颇受热议,各界人士对电子商务经济的争论声更是此起彼伏,其中最受争议的该是电商的税收征管问题,"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经济,它的出现会不会给电商的税收征管带来更多的问题呢?以"网红经济"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经济,又该适应怎样的税收征管政策呢?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第16期170-171,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