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4年我国《教师法》要求逐步推行聘任制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聘任制已经成为了改革的大趋势,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深圳市基础教育领域聘任制现存问题,即临聘教师问题、基础教育领域去行政化问题、教师聘任评定体系完善问题的分析、聘任合同签订主体问题,提出相应的针对性意见,一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二是强配套制度建设,三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希望能够对基础教育领域的聘任制度改革提供一定帮助。
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第7期14-16,共3页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