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仲裁程序在证据出示、证据调取、证据采认等方面拥有不同于诉讼的非诉化面向。国际仲裁证据规则的协调化要求逐步弥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证据法律冲突,由当事人与仲裁庭自行决定仲裁证据规则不仅是灵活性的体现,也是仲裁契约性、自治性特征的要求。福盖德、盖拉德、戈德曼合著的《国际商事仲裁》一书被奉为仲裁学界与实务界的经典论著,其在证据章节方面着墨颇多,揭示了国际仲裁程序中书证、证人证言、专家证据等证据规则的独特性。
出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基金
2015年度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制定与适用问题研究"(YJPKC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