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功制度是我国现行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立功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提供犯罪线索、打击犯罪,提升办案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法对立功的一些规定不尽详尽,被羁押犯人阻止他人自杀能否成立立功成为司法实践中值得探究的一个问题。笔者从一起刑案入手,从学理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认为被羁押犯罪嫌疑人阻止他人自杀不能够认定为立功,因为一旦对其认定为立功则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本意大相径庭,且容易造成实践中有人为了立功刻意串通作假,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但阻止他人自杀可以视为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积极改造的一个方面,在量刑时可以作为酌情减轻处罚的一个方面。同时,笔者认为,对于在押犯罪嫌疑人阻止他人自杀的问题应该进行仔细核实,对恶意弄虚作假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