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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网管 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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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3月28日,小高(另案处理)、小赵经招聘在霍邱县城关镇某网吧上班。不久,小高和小赵预谋偷钱。一天凌晨,乘老板不在店内,小高将网吧收银台的抽屉撬开,盗取里面的人民币3000元,另将当日营业额人民币2723元盗走,又利用网吧管理权限为自己的QQ币充值人民币1300元。小高盗窃后告知小赵,两人商量一起逃往寿县、亳州等地,盗窃的钱款用于住宿、上网和溜冰及各买一部手机。
作者 王璐
出处 《江淮法治》 2016年第1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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