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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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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旅游条例》,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者最高将被罚50万元。
出处 《新疆人大》 2016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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