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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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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德阜公司)被告: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盛公司) 被告: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欧苏公司) 案由: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 一、关于原告、两被告与德国阿垮瑟姆公司的关系 原告开德阜公司于2002年2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720019号“洁水”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的塑料管、板、杆、条。案外人德国阿绔瑟姆公司于1997年-1998年期间.
作者 李忠
出处 《企业与法》 2016年第3期58-6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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