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政体以及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保障资产阶级利益的西方国家的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党领导人民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并不是西方所谓的"宪政"。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4-89,共6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A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