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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美国做法 完善我国招投标和拍卖领域反腐败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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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经常被成功规避。相比之下,美国加大招投标和拍卖领域的违法成本,只要串谋即治重罪,效果明显。根据美国的法律,只要打电话或发邮件商谈到串谋就要判3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万美元以下罚金,在招投标或拍卖过程中实施操控招投标或拍卖串联牟利再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万美元以下罚金,如果有行贿或受贿情形,再定个行贿罪或受贿罪判处刑罚,然后数罪并罚且上不封顶。在这么高的成本面前,绝大多数可能涉案的官员和公司高管都会失去了操控招投标和拍卖串谋的内在动力。在这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借鉴,在合适的时机,及时把反腐败的主要精力慢慢前移,移到预防受贿犯罪行为上来,而且努力使这种预防措施的预防作用长期可持续,想方设法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机会,是对纳税人的血汗钱的珍惜,更是对干部的保护。
作者 覃福晓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6-89,共4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兼顾涉外特点和国家司法考试备考需要的<竞争法>教学"(2013JGB106)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12A2D060)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李娜.一些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拿去行贿[N].法制日报.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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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 4边喊廉政边腐败安徽交通厅长的"双面人生"[EB/OL1htq)://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06一lO/03/content--5167857.htm,2006-10-03.

共引文献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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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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