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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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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出处 《山西财税》 2016年第5期29-3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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