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道义论虽然反对幸福论意义下的质料的实践原则,贬低感性质料;但他同时也强调另外一种形式的质料,即理性的质料。因此,在康德的道义论中有两种不同的质料要加以区分,即理性质料或目的和感性质料的区分。同时,我们不能因为康德讲理性质料,就认为他是认同感性质料的。因为,康德的理性质料是一种特殊的质料,和感性质料不在同一个层次;形式的质料即理性质料要统摄所有感性的质料。因此,康德道义论与幸福论目的论伦理学之间的对立在某种意义上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目的论之间的对立,而不是非目的论与目的论之间的对立。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8-32,共5页
See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