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建议当前所面临的效果难题在本质上与其功能定位有关。在现有框架中,司法建议被定位为"解决方案的提供者",这种定位内在地包含了对建议效果的追求,但同时却因为忽视了法院在提出解决方案上的能力限度、与被建议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在问题解决上的立场差异,使所提方案难以得到采纳落实。应当从法律系统内部产品属性出发,将司法建议重新定位于"问题指出者",突出问题描述分析而淡化对策措施,使司法建议从对效果的两难困境中解放出来,以更为简化但直接的方式发挥作用。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99-102,106,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