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顺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着力实现执法理念上由实体正义向实体程序正义并重、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的三个转变,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经验完善证据收集、保管、审查三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侦查起诉和侦查辩护两种关系,健全以审判为导向的未决羁押、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三类执法管理制度,确保侦查办案经得起法律检验,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出处
《公安研究》
2016年第5期60-66,共7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