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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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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9月12日,安溪县工商局感德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当事人汪某平开设的摩托车配件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销售的美浮万能4T机油、美孚1号4T机油、ZENONH机油、豪爵摩托车网冲程发动机油及豪爵防盗报警器系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遂对上述商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2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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