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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老年消费投诉谈“候鸟式”养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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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初,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者朱先生称,他根据广告宣传于2015年6月在北京A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支付10万元会员费,为其父母办理了两年的“候鸟式”养老服务(“候鸟式”养老指中老年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像“候鸟”一样选择适宜居住地点的特色养老方式)。
作者 郭平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2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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