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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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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二、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井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6年第5期29-29,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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