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是中国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元年,标志中国进入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时代。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立法框架成为国家立法议程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本文简要界定社会立法内涵外延与基本涵义,从社会政策框架与社会服务体系角度界定社会立法范围内容与优先领域,概述现代社会立法在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分析其体系性特征。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的宏观制度背景下,社会立法成为中国国家立法议程的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社会立法在国家立法议程中的战略性优先地位明显。现代社会立法具有价值观化、政治化、争议性、社会福利理论为基础、福利财政化、经济利益化、社会性、福利性与生活福利化、伦理道德化、文化化、立法过程曲折漫长、专业性、发展变化性、立法社会影响广泛深远等14个体系性特征。如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妥善合理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强化社会立法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4-123,共10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福利体系建构研究"(15ASH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