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汽车消费维权“退一赔三”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5年年初,广西柳州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45 500元卖给消费者王茗茗一辆"全新"的小轿车,一年后的2016年2月23日,因为交车时里程表的读数和该车出售前临时牌照所对应的行驶里程不一致,被广西柳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定为欺诈消费者,要处以退一赔三的惩罚,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向王茗茗退还购车款45 500元;并赔偿王茗茗车辆购置税等6项费用8643.31元;
作者 佳木江南
出处 《法庭内外》 2016年第5期7-9,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