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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类型保理合同纠纷 银行公司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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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某银行诉某科技公司、某金属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银行诉称,银行与科技公司签订《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及《有追索权国内融信达业务申请书》,约定科技公司将其与金属公司购销合同项下的500余万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银行,并基于应收账款债权总额,向银行申请融资405万。后科技公司和银行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了金属公司。应收账款到期后,金属公司先后向银行支付了405万元货款,
出处 《法庭内外》 2016年第5期64-6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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