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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东:建筑师责任制设置应该分阶段、多层面逐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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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执行总建筑师黄晓东表示,在现存的机制下,让建筑师在权力缺失的前提下承担本由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责任,这种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让注册建筑师倍感困惑与无奈。同样,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合理落地不容易。建筑师负责制需要所依托的从业环境与机制完善,责、权、利对等。
出处 《中华建设》 2016年第6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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