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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等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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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出处 《建筑技术开发》 2016年第6期80-80,共1页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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