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激活《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 刺破恶意弃标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介绍某厅作为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系统软件。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的第三天,中标人却向采购中心交来书面弃标函,要求放弃中标并愿意承担投标保证金损失。次日,采购人向政府采购中心交来关于该项目的书面意见:近日接到中标人向我厅提出放弃该项目的中标申请,我厅同意其放弃中标,并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接到两份书面材料后,采购中心调阅了评标报告,
作者 梁晋
出处 《中国招标》 2016年第24期40-41,共2页 China Tender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