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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污染物总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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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作者 宋彬
出处 《水泥》 CAS 2016年第7期52-53,共2页 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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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总量核查报告[R],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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