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是人民民主与司法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是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集中体现,也是刑事诉讼构造改革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刑事侦查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占据中心位置,诉讼流程也以案卷笔录为中心,未严格贯彻无罪推定精神,刑事审判还未处于中心地位,与中央司法改革的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为探索在我国构建刑事审判中心主义的路径,需要建立预审法官制度,推行司法令状主义;完善庭前会议程序;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改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落实审判一致原则。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传闻证据规则体系研究"
项目编号:1091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