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定价权限明确如下: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定价权限参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对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但适合在设区市城建区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缔一制宕.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5期49-4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