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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鉴结论能否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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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袁某因对工伤伤残等级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辽宁省劳鉴委于2015年12月13日作出《致残程度再次鉴定结论通知单》(辽鉴再字20130268号),评定袁某伤残程度为四级伤残,且明确该结论是最终结论。袁某对该鉴定结论不服,于2014年2月17日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8日作出《告知书》,
作者 宋亚萍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第6期58-5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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