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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销企业与雇员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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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食品公司技术员刘某,2013年1月入职并连续工作了2年多,公司一直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5月刘某不幸因工受伤,但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公司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不承认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刘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最终选择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作者 陈昭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6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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