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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的性质认定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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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用工是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招用劳动者(包括童工)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并对劳动者实施劳动管理的用工形式。由于非法用工引发的争议经常出现,因此有必要对非法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厘清。
作者
鲁志峰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6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非法用工
用工主体
用人单位
性质认定
用工形式
劳动服务
劳动管理
劳动关系
争议处理
书面劳动合同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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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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