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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的性质认定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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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用工是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招用劳动者(包括童工)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并对劳动者实施劳动管理的用工形式。由于非法用工引发的争议经常出现,因此有必要对非法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厘清。
作者 鲁志峰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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