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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收养儿童并虚构事实获利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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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人居间介绍收养儿童并虚构事实获利的,由于行为人不具备出卖目的,且对被拐卖儿童没有控制权,不能构成拐卖儿童罪行为人的行为也不能成立拐卖儿童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行为人在居间介绍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实施了虚构事实获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作者 金丽丽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2期30-31,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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