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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犯新罪被取保后前罪刑期应否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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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26日,被告人叶某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
作者 张庆立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2期50-5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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