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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部分农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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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3日,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在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出处 《金融博览》 2016年第1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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