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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根据地的金融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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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共合作初期,国民政府虽然改编了红军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及新编第四军,将苏维埃西北办事处改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承认了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的合法性,但却不允许共产党在根据地建立自己的金融机构,发行货币,要求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作为流通的贷币。
作者 刘志英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3期96-98,共3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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