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持续发展理念自上个世纪初由学界最早提出,到成为国际生态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目标的确立,并最终成为当前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模式的建构目标,经历了渐进发展、持续补充和日臻完善的认知和实践过程。因其代表了人类生活方式模式选择的优势、生产方式革新的强势及人类未来发展目标建构的趋势,而天然地具备了国际法律实践的禀赋。然而,当下的世界各国,由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国情状况差异之巨大,从而决定了可持续发展观从国际法律文本到实践理性的实现必须面对一系列棘手问题的挑战。
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102-109,共8页
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斯拉夫法的历史发展及对社会主义法系形成的影响"(编号:12BFX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