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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动产所有权取得要件”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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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确认、保护和行使财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以下简称《法律常识》)在专题二中专门列出一框篇幅,论述狭义财产权(即物权)相关法律,物权分为自物权(即所有权)和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因而所有权的内容和取得、变更方式也是学考和高考中的高频考点。
作者 何振华
机构地区 湖州市第二中学
出处 《教学月刊(中学版)(政治教学)》 2016年第4期61-6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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