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青苗法实行的50年中,神宗、哲宗朝普遍存在"抑配民户"的运作方式,徽宗朝则频频出现"形势冒请"的现象。这种转变与北宋后期宏观经济环境有着紧密联系,但从根本上讲是由于青苗法运行所遵从的不是金融的逻辑而是权力的逻辑。青苗法对于不同的身份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50年里在青苗法作用范围内,财富移动呈现出从平民百姓到朝廷官府再到形势之家的轨迹,以致南宋建立之初朝廷以减轻百姓负担的名义将青苗法彻底废除。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91-101,共11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