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是根据国家 (或法域 )的边界划分并直接反映法律的国家属性和司法管辖权的地域属性的 ,但在晚近出现明显的全球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中 ,普通法国家 (特别是英美 )的律师业由于若干重要的原因而占据优势地位。文章对GATS框架下的法律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服务贸易中的三个核心问题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当地管制 )进行了探讨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包括中国在内的若干国家涉及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立法发展。文章对业内若干流行观点提出了质疑 ,进而认为 ,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程度与特定国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 :中国的具体情况 (包括吸引高质量外资的政策导向、律师业的竞争和发展需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等 )决定了中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应该是若干“当地管制措施”
出处
《东南学术》
2001年第6期115-123,共9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