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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经常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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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并于1997年初修改了《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今年是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20周年,新形势下应当如何理解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含义呢?
作者 徐卫刚
出处 《中国外汇》 2016年第13期49-51,共3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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