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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娱乐服务业应缴费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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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此《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3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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