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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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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26号)。《通知》明确,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通知》规定,种子种源进口单位应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进口计划,产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提出免税进口建议,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年度免税进口品种、数量范围。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3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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