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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获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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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通知》明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3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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