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遵循司法规律下中央事权与地方治理的辩证关系为主线,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分析框架,将法院功能的革新置于国家治理转型的命题中,积极思考社会转型时期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强调法院的中央事权属性,以司法权的中央性维护国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合理区分法院的地方化与地方性,引导法院合理有序参与地方治理。同时,法院依托个案调整机制厘定央地之间的权义界限,促进央地关系法治化,继而以法治而推动国家之善治。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12-116,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