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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法域特留份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6

Forced Heirship System in Chinese Four Region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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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留份制度是各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着重对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内地四法域特留份制度中的特留份继承人、特留份份额、特留份之算定及特留份扣减之诉等内容在详细介绍的同时作了深入的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评析了其利弊优劣,以期能为内地继承法中的必要遗产份额制度的完善指出可资借鉴之处。
作者 宋豫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2-66,共5页 Academic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第2款.
  • 2《澳门民法典》第1996、1997、1998、1999条.
  • 3《澳门民法典》第1953条.
  • 4.香港《财产继承(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第2条、第4条、第10条、第12条.,..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第1款、61条.
  • 6《澳门民法典》第2005条、第2015条.

同被引文献44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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